
2月16日,明星林志颖发布微博,为自己近4年前使用过的一张图片道歉。2013年8月,林志颖为庆祝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,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,配图是一张PS后的图片,原图片名为《中华男儿》。林志颖晒出的图片中,一名战士的头像变成了自己的头像。
近日,摄影师朱庆福以PS照侵权为由起诉林志颖,要求其停止侵权、公开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共110万元。
对此,林志颖在回应微博中承认了错误,并表示尊重法律,此事已交由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。
娱乐明星是受关注的公众群体,明星表情包、恶搞PS图片等在网上随处可见。明星自己使用PS图片,构成侵权吗?
PS他人作品可能侵犯著作权
根据法院通报,原告认为,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、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,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、民族精神的严肃主体背道而驰,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。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著作权人对作品拥有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。非经权利人同意,他人不得修改或歪曲、篡改作品。
本案中,林志颖在没有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,修改并使用了他人照片,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。此外,据朱庆福称,图片原意是歌颂民族气节。经PS后,原图变成了娱乐大众的恶搞图,歪曲了原作者的创作意图。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侵犯他人著作权的,应当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
有网友认为,原告索要110万元的巨额赔偿是“狮子口大开”。那么,侵犯他人著作权,依法应当赔偿多少呢?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,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;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,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。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,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