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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时间:1970-01-01 0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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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标题:商务部学者为何穿“汉服”讲“农地制度”)

5月9日上午,一向学术氛围浓重的社科文献出版社的会议室里,出现了一抹亮色。在当日召开的《土地市场蓝皮书》发布会上,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彭波出人意料地穿着汉服走上讲台演讲。

“我要让大家有一种穿越的感觉,回到历史上的中国农业社会。”彭波说。

彭波是历史学博士,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、历史、外贸。他说,中国国土广大,历史悠久,农业生产的历史也特别长。“农业生产是立足于农地的,必定具有一定的农地制度安排。在传统经济社会,农地制度是土地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。”

从先秦的井田制、名田制,中古时期的王田制、屯田制、限田制、均田制,到近世的方田法、一条鞭法及摊丁入亩,再到民国时期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土地方面进行的探索与实践,彭波说,中国大地上存在过许多不同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。而且,由于中国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,生产力水平也很悬殊。所以,不仅在历史长河中先后存在过不同种类的土地制度,而在任何一个时期,都必定存在不同形式的农地制度安排。

“历史上的种种农地产权制度,都是有益的探索,突破旧制度的枷锁,寻求新的发展空间。”彭波介绍,历史上的种种农地制度,有些是昙花一现,如王莽的王田制等;有些仅仅是一种设想,如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和孙中山的“耕者有其田”;有些则在短期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,但是时过境迁之后,很快被取消,如三国时期的屯田制作为局部和暂时性的政策,一直到当代,屯田制都是存在并发生作用的,如新疆建设兵团。

彭波介绍,西晋时期的占田制、北宋的方田法、中共在解放区实行的“耕者有其田”改革等等;也有一些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了作用,如井田制、均田制及唐中后期到近代的地权自由买卖制度等。

“需要强调指出的是,历史上的大部分农地制度,虽然似乎早已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,但是一直到近代中国社会,其实都还是存在的。”彭波说,新中国成立前后,奴隶集体耕作制度在西南大凉山地区依然存在,刀耕火种制度在海南和云南依然存在。新中国成立前后,西北地区解放军依然在进行屯田,在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下,当地的农地依然是归土司所有,由土司进行分配耕作。

彭波认为,实际上,并没有所谓先进或者落后的农地制度,只有适合或不适合的制度。一种农地制度,只有符合当时的具体资源条件和生产力水平,才可能产生有益的结果。

他举例说,如“刀耕火种”常被认为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,但是在地广人稀的条件下,刀耕火种相比于精耕细作,人均生产率要高得多;土地租佃制度曾经被认为是一种落后的制度,但是在传统中国社会的特定条件下,土地租佃制度的正面作用也是相当明显的。可见,任何一种农地制度的优劣都是相对的。必须与具体的社会条件结合起来,才能判断一种农地制度是否符合需要。

彭波介绍,中国的农地制度一直分为上层制度和下层制度。诸如井田制、名田制、王田制、均田制等,都可以被认为与国家政权直接相关,由政权直接制定并推行的农地制度。而诸如胎借、租佃、押租、典、抵当、活卖、绝卖等,则可以看作在基层地权交易过程中逐渐衍生出来的地权制度。上下两个层次的农地产权制度之间相互适应,互为因果,共同发展。

当日发布的土地市场蓝皮书认为,中国的农地制度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当中的。中国的农地制度已经探索了几千年,未来还将不断探索。只有立足于中国现实的农地制度,才是最好的农地制度。

蓝皮书建议,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、合理分配土地红利为目的,制定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(包括宅基地)入市的范围、规则,改革中央政府、地方政府、村集体、农民和用地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。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,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的问题,研究解决方案,尽快将经验制定为政策,指导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进行,尽快实现全国农村土地地籍信息的信息化。

商务部学者为何穿“汉服”讲“农地制度”

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彭波穿着汉服在演讲。摄影/章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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